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《港珠澳大桥广东水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》
发布时间:2019-10-30
10月26日,在港珠澳大桥正式通车一周年之际,广东省省长马兴瑞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,审议并原则通过了《港珠澳大桥广东水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
10月26日,在港珠澳大桥正式通车一周年之际,广东省省长马兴瑞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,审议并原则通过了《港珠澳大桥广东水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
港珠澳大桥所在珠江口水域是全国“六区一线”重点监管水域之一。港珠澳大桥建成后改变了珠江口水域的通航环境,增加了通航安全风险,如桥梁段存在船舶碰撞风险;港珠澳大桥海底沉管隧道可能受到钻探、抽砂、船舶抛锚等水上活动产生的结构破坏;船舶贴近海上人工岛航行,可能产生搁浅和破坏岛体结构的风险等。港珠澳大桥所在水域兼具交通管制区、通航密集区和航行条件受限区的显著特点。作为港珠澳大桥广东水域通航安全管理的特别规定,《办法》的颁布实施,将使该区域通航安全管理更有针对性,对于保障港珠澳大桥安全和过往船舶航行安全,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,具有重要意义。
《办法》主要内容包括:一是规定了海事管理机构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职责,港珠澳大桥管理单位、船舶所有人、经营人等安全生产相关责任;二是规定了港珠澳大桥通航要求,明确了航道桥通航孔设置及通航净空尺度;三是规定了船舶航行要求,规定了港珠澳大桥两侧设置一级、二级警戒线,并明确了警戒线内的禁止行为,规定了警戒线内船舶的航行要求,规定了船舶进入桥梁航道、隧道区、通航孔的航行要求,通过港珠澳大桥的航速限制,以及禁止进入桥梁航道的情形;四是规定了港珠澳大桥通航安全管理要求,明确了桥梁管理单位通航安全方面的管理责任,有关单位要定期巡查、维护导助航设施,定期测量桥梁航道水深;五是规定了法律责任衔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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