伊犁地方海事局对部分水运企业进行水上交通安全约谈
为深入开展“不忘初心,牢记使命”主题教育,贯彻“以人民为中心”的安全发展理念,近日,伊犁地方海事局按照《水上交通安全约谈管理规定》,针对辖区部分水运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等情况,对辖区5家水运企业进行了水上交通安全集体约谈,约谈会由伊犁地方海事局海事业务科组织,党组副书记、纪检组长党如新参加约谈。约谈通报了2019年水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的主要情况,听取了5家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自身存在问题的情况陈述。
本次约谈会得到局党组的高度重视,希望通过约谈进一步统一思想,提高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认识,促进企业安全发展、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。约谈前,局领导对开好约谈会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意见。
约谈会上各企业代表先后发言,对照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认真查摆,并作出客观分析:1、是否按照国务院颁发的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》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;演练中是否存在流于形式,不贴近实战要求;2、是否根据企业的重要人员、应急条件和应急资源等重要事项发生变化,及时对原有应急预案进行修订;3、是否及时对演练过程进行总结评估、查找不足、完善预案;4、企业的组织机构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落实到位,是否存在管理上的漏洞;5、企业安全生产投入资金和船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是否到位。安全设施、应急装备能否得到及时更新;船员的安全理念有无提升;6、水运企业服务质量是否能跟上伊犁旅游发展的需要,“水运+旅游”的深度如何进一步拓展,安全提示、公开内容等是否存在缺失;7、企业主要负责人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动力不足、认识模糊、精神懈怠、思想麻痹、得过且过等情况;8、企业是否能对航行水域的环境变化,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和办法。
针对查摆出的问题,约谈会提出明确整改要求。要求企业按照《生产安全应急条例》和《内河交通安全应急管理条例》《渡口渡船管理规定》《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》等内容定期组织演练,增强危机意识、锻炼队伍、磨合机制、完善预案,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能力;按照“五落实五到位”的要求,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,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,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软、硬件条件以及管理能力进一步改善和提高;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,对使用年限长,抗风险能力差的老旧船舶逐步淘汰更新。增加应急救援设备,提高信息化水平,改善通航环境;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、操作规程,促进水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、规范化,保障制度得到有效落实。
通过此次约谈,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,为水运企业更好地服务自治区旅游发展提供水上运输保障。约谈开始前,主持人结合伊犁水运企业管理实际,就《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》《生产安全应急条例》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路交通运输监督管理办法》中涉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“五落实五到位”等主体责任内容进行了集体学习和交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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