船舶买卖合同
发布时间:2017-05-25 点击:次
卖方:
地址:
买方:
地址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规定,双方经友好协商协,本着自愿平等、互惠互利原则达成转让船舶“ ”的协议。协议如下:
一、 船舶概况
船名:
船籍港:
船舶种类:
船体材料:
造船地点及时间: 年 月 日
尺度 总长: 米; 型宽: 米;型深: 米
吨位 总吨: 吨; 净吨: 吨
主机 种类: ; 数目 ;功率: 千瓦
推进器:螺旋桨 数目:
合同价款
上述转让船舶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整。
二、 付款方式
自协议签订之日样一次性付款人民币 元整。
三、 交船地点及时间
买卖双方约定于 年 月 日在 码头进行交船仪式。
四、 交船条件
1.卖方转让船舶“ ”给买方。船体、机电设备、通讯设备、导航、船舶属具等需齐全。
2.卖方协助买方到该船舶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原船舶所有权、国籍登记的注销手续。注销证明书原件交买方备用。
3.卖船方保证转让给买船方的船舶所有证书证件齐全、有效。船舶未查封、抵押;
4.卖方保证转让给买方的船舶没有第三人向买方主张权利;
5.卖方保证转让给买方的船舶无债务负担。卖方违反上述保证给买方造成损失的,则买方受到的损失由卖方承担与赔偿。
6.卖方应协助买方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。船舶所有权登记应于结清余款后的 日内开始办理,并于 日内办理完毕。
7.船舶其他证件由卖方按规定程序办理过户手续。
六、债务及风险的承担
船舶交接前的债权债务、所属费用及其他风险责任由卖方承担;船舶交接后的债权债务所属费用及其他风险责任由买方承担。
六、违约责任
卖方必须于 年 月 日将船交接给买方,除不可抗力外,卖方不得拖延交船时间,否则即是违约;买方必须于卖方交船日前将购船款付清,否则即是违约。双方如有一方违约,由违约方支付给对方违约金人民币 整。
十、争议的解决方法
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,由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本合同一式四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自买卖双方签字日期起生效,双方各执二份。
卖方(签章):
买方 (签章):
签订日期:
签订地点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