低值货物的标准是什么?
发布时间:2018-09-06
手机号为136****3638的朋友来电询问:在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办法中第九条中提到,水泥、粮食、化肥、农药、盐、砂土、石灰粉按照本办法第八条(一)规定的征收标准减半征收。黄沙、磷矿石、碎石等低值货物暂缓征收港口建设费。石粉(也叫石硝)是否属于低值货物?要收取港口建设费吗?
为此,记者咨询了有关管理部门,回复如下:根据上级相关规定,海事部门仅为征费法规执行机关,无权判定或认可某类货物属于低值货物予以暂缓征收。依据《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》和《关于统一部分货物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要求的通知》,目前对港口建设费暂缓征收货物为黄沙、碎石、磷矿石、煤灰、煤渣、炉渣、脱硫石膏、打砂废料、砖渣、电石渣、硫酸渣、柠檬酸渣、淤泥、泥浆、泥岩、砖瓦水泥质建筑垃圾、生活垃圾、海水、淡水、磷矿渣、水渣、水渣粉,对于不是于以上品名的货物,海事部门无权暂缓征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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